公租房廉租房-公租房廉租房区别
一、公租房和廉租房有哪些区别
1、公租房和廉租房有四个区别,分别是:
(1)目的不同。廉租房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3)收入限制标准不同。廉租住房针对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4)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到1.2元每方。
2、法律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二、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有所在城镇的户口,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一定年数方可申请;
2、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收入标准相符合;
3、没有住房的或者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应低于一定数额、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近几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申请廉租房住房必须是在本地没有房子的,而且近也不准备买房的人员;
4、申请廉租房,应符合年满18周岁,未成年人是不可以申请的,因为成年人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无住房,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5、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如下: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
公租房的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
2、资格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公示名单: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选房签约: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根据指标选择房源并与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
5、入住办理:完成签约手续后,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综上所述,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包括: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15平方米以下、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以及确认他处没有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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